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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习贯彻《土地估价行业监督管理规范》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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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鲁土估协

 

关于学习贯彻《土地估价行业监督管理规范》的通知


 鲁土估协发〔2025〕2号

各会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估价行业监督管理规范〉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454号,以下简称“《规范》”)和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关于贯彻落实《规范》的通知精神,促进土地估价机构规范运营,维护土地估价行业健康发展秩序,现根据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行业监管的要求,对学习贯彻《规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深入领会《规范》精神要义

《规范》的印发实施,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分业监管精神,完善土地估价行业监管体系的重大举措,对引领土地估价行业在新时期健康、有序发展具有深远意义。各会员单位要切实提高认识,及时组织管理人员及土地估价专业人员深入学习《规范》,深刻领会其核心要义。省协会已将《规范》培训宣传纳入2025年工作要点和继续教育计划,与全体会员一道提升行业的规范化水平和社会公信力。

二、自查自纠,确保执业行为合法合规

各会员单位要严格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及《规范》要求,开展自查自纠,重点审查是否存在聘用了不符合规定的执业人员、分支机构未备案、土地估价报告应备未备、机构工商登记信息和执业人员信息发生变更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提报变更备案等问题,发现问题的,应立即整改。各机构于2025228日前,将自查自纠情况表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报至省协会邮箱。

三、强化管理,构建规范工作体系

各会员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提升规范化管理水平。要依规执行机构设立(含分支机构设立)、变更备案程序,依法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并按市场公平原则约定收取评估服务费用。要严格执行土地估价报告三级审核制度和现场勘查规定,履行报告电子化备案制度,切实提升服务成果质量。不得出具虚假报告和重大遗漏报告、不得以有偿提供咨询服务为名行土地估价之实、不得采用恶性压价、支付回扣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

下一步,省协会将积极配合省厅开展备案函集中清理以及土地估价行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等工作,对发现存在违规问题的机构,依法依规依章处理,维护行业健康发展环境。


 

联系人:王瑞莹   0531-88922409

        潘凤玉   0531-88521021

  箱:sdreva@126.com

 

附件:土地估价机构自查自纠情况表

 

 

山东省不动产登记代理与土地估价行业协会

2025年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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