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山东省2023年继续教育课件的通知 | ||||
| ||||
鲁土估协发[2023]3号 各会员: 为健全山东省土地估价和不动产登记代理行业继续教育体系,提高继续教育培训质量,根据《关于印发2023年全国土地估价、登记代理专业人员继续教育活动计划的通知》(中估协发〔2023〕2号)文件精神,省协会拟于2023年下半年开展网络继续教育活动,现面向行业内专业人员和专家学者征集继续教育课件,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集课件范围 (一)政策解读类。国家宏观产业政策方针与行业发展相结合,如十四五规划、乡村振兴、山东八大发展战略、《资产评估法》、《民法典》、自然资源评价评估政策法规等; (二)技术标准、规范解读类。《自然资源分等定级通则》、《自然资源价格评估通则》、土地、林地、草地分等定级及估价技术规范等; (三)执业风险防范和企业管理类。评估企业管理机制、土地估价报告质量管控、法律纠纷处理等; (四)实务类。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实务、不动产确权登记、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技术与实务、征地风险评估等; (五)创新类。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卫星遥感、无人机、互联网等新技术、新装备,创新自然资源领域评估评价工作应用等; (六)其他类。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国土空间规划、土地综合整治、生态修复、城镇低效用地评价等。 二、课件征集要求 (一)要求课件观点较为成熟,鼓励有关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和不动产登记代理相关的热点、难点、创新性研究内容解析。 (二)继续教育课件主讲人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具备较高学术理论研究成果; 2.具有良好的声誉和职业道德,无不良行为记录; 3.熟悉土地估价和不动产登记代理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 4.愿意为行业发展提供服务,积极参与行业工作,责任心强。 三、征集流程 (一)请拟申报人员填写《2023年继续教育课件申报表》,于2023年3月17日前将申报表的word版和加盖公章后的扫描版,附上课件的大纲发至省协会邮箱。 (二)课件须有至少一个推荐单位推荐。 (三)省协会学术教育委员会组织专家对申报课件进行筛选。 (四)入选课件将用于本年度的省协会继续教育活动,入选课件主讲人按有关规定核算当年度的继续教育学时。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孙丕彦 联系电话:0531-88586901 电子邮箱:sdreva@126.com
附表:《2023年继续教育课件申报表》
山东省不动产登记代理与土地估价行业协会 2023年2月16日 |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