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估协关于印发《土地估价报告三级审核制度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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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中估协发〔2023〕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估价(自然资源评价评估)行业协会,各土地估价机构:
为加强土地估价过程管控,保证土地估价报告质量,降低执业风险,提升土地估价行业整体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土地估价行业评估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组织起草了《土地估价报告三级审核制度指导意见》,经第五届第八次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
本指导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土地估价报告三级审核制度指导意见》
为加强土地估价过程管控,保证土地估价报告质量,降低执业风险,提升土地估价行业整体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土地估价行业评估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组织起草了《土地估价报告三级审核制度指导意见》,经第五届第八次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
本指导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土地估价报告三级审核制度指导意见》
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
2023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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