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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山东省2025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9-12
访问次数:34
信息来源: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5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25〕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建房规〔2021〕3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2025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房函〔2025〕170号)要求,现将我省2025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设置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科目名称

11月8日

9:00-11:30

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

14:00-16:30

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

(自备计算器)

11月9日

9:00-11:30

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

(自备计算器)

14:00-16:30

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

(自备计算器)

二、考试方式

所有考试科目均采用闭卷、纸笔考试。其中,《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2个科目均为客观题,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科目为主客观题相结合,客观题、主观题分值分别占30%、70%,以填涂答题卡和在答题卡上书写的方式作答;《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科目为主客观题相结合,客观题、主观题分值分别占80%、20%,以填涂答题卡和在答题卡上书写的方式作答。

三、考区设置及考场安排

山东省2025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区设置在济南市。考场由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服务平台随机编排,具体编排情况以准考证为准。

四、报考条件

(一)报考全部科目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建房规〔2021〕3号)的规定,具备下列考试报名条件的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3.具有高等院校专科以上学历。

(二)免试部分科目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可免予部分科目的考试:

1.《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实施之前取得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免试《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科目,只参加《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3个科目的考试;

2.《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实施之前取得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免试《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科目,只参加《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3个科目的考试。

(三)港澳台居民报考要求

根据《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和《关于台湾居民参加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116号)要求,我国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居民可按照就近和自愿原则,在山东省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在报名时应向考试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和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证书。

五、报名安排

为便于考试报名和相关工作的统一开展,报考人员须登录“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服务平台”(网址:https://gjsksbm.cirea.org.cn:9001/examfrontM1/htmlfront/f_link.html)进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

(一)考试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9月15日9∶00—9月25日16∶00。

审核时间:9月15日9∶00—9月26日16∶00。

缴费时间:9月16日9∶00—9月27日16∶00。

打印电子票据时间:缴费完成24小时后,即可打印电子票据,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16日24:00。

(二)报名程序

1.考生注册、填报信息。报考人员在进行网上报名前,需要在“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服务平台”注册用户信息(请报考人员务必牢记用户名、密码等相关信息,以便随时登录查看报考信息),注册成功后方可进行报名操作。请报考人员认真阅读报名有关文件和提示,如实填写、提交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等报名信息。

2.上传照片。报考人员网上报名时,应按要求上传电子照片,照片必须是本人近期彩色标准1寸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照(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上传照片前应使用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进行处理,通过后方可上传)。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认证系统等,请报考人员上传符合标准要求的照片。

3.上传学历证明材料。2001年及以后的学历,须上传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出具的带二维码并在有效期内的学历认证报告;2001年以前的学历,须上传学历证书扫描件。

4.打印报名申请表。报考人员填报并确认报名信息后,应及时打印《2025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报名申请表》,并留存备用。在打印报名表前要认真检查,防止出现填错姓名、身份证号和手机号及传错照片等情形,确认无误后再打印报名申请表。

5.签署报考人员承诺书。报考人员报名时,须如实填报信息,诚信参考,本人签署(提交)《报考人员承诺书》电子文本(可下载保存),切勿委托他人或机构填报本人报考信息、代替本人作出承诺。

6.资格核验。打印报名表、签署承诺书后,报考人员等待网上资格核验。资格核验通过后,所有信息不能再做修改。报考人员在报名时,由于自身原因报错级别、专业或填错个人信息的,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三)现场核查

报考人员上传证明材料无法辨别真伪或其他需要到现场核查的情形,报考人员须到指定地点进行核查,截止时间为9月26日16∶00。须进行现场材料核查的报考人员应按照规定时间到规定地点接受现场核查,核查通过后方可进行缴费。

须进行现场材料核查的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包括:

1.应试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2025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报名申请表》(一式两份);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4.原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证书或原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报考免一科级别的报考人员须提供)。

(四)准考证打印

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参加考试前须登录“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服务平台”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系统开放时间为10月30日9∶00至11月9日14∶00。

(五)其他

考试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应按规定通过正规渠道报名,切勿轻信虚假宣传。考试机构利用政府共享数据对报考人员学历、社保等信息进行复核,并妥善保管应试人员报名材料(电子版)备查。资格核查工作贯穿考前、考中和考后全过程。

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未按照考试机构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已缴费用不予退还;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成绩按无效处理。

六、收费标准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21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重新发布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建计〔2016〕82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180号)、《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有关政策的批复》(鲁财税〔2025〕8 号)规定,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每人每科65元,《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每人69元。

七、考试大纲

考试使用《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大纲(2025)》,报考人员可通过“中国房地产估价师”网站(网址:www.cirea.org.cn)、“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网站(网址:www.creva.org)下载。

八、考试合格标准和成绩查询

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4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的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4个考试科目,方可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证书。

报考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连续的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3 个应试科目的考试,方可换领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证书。

考试日期后2个月内,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办公室将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并开通成绩查询通道。考生可通过“中国房地产估价师”网站(网址:www.cirea.org.cn)查询考试合格标准和考试成绩,并可自成绩公布之日起30日内,通过“中国房地产估价师”网站在线申请复核试卷卷面合分是否准确,在线查看成绩复核结果。

九、其他有关事项

(一)考生应考时,必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方可入场,携带的考试文具仅限于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和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除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外其他三科可携带)。考场统一发放草稿纸,供考生使用,考后回收。

(二)报名咨询及联系方式。山东省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咨询电话:0531-51765535、51765537;考试报名系统技术咨询电话:0531-66680713。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5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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